2007年4月19日星期四

国旗何时能为民所降

        这几天各大报章都在大肆报道美国的校园枪击案,我注意到这其中的一个细节,4月16日校园枪击案发生,17日美国总统在从华盛顿飞抵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参加悼念仪式前,布什下令所有联邦机构降半旗为遇难者致哀,并发布文告,悼念这一事件中的遇难者。同样4月18日上午,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1500℃钢水包倒向5米外正在进行开会的交接班室,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同样的死亡人数,但是不同的是我们的国旗今天还是高高飘扬在祖国各地旗杆的顶端,我记忆中经历过的降半旗致哀的仅仅是当年邓小平同志逝世举行国葬时。刚才查了一下我国的《国旗法》其中的第十四条是这么规定的: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事件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但是这么多矿难每次死伤这么多人,我们的国旗有降过吗?有人说在中国象这次铁岭的事故死亡32人,不算多,但是04年大平矿难最终死亡122人,这次多吗?不管人多人少,我们的国旗总是高高飘扬。是国旗不肯低下高昂的头,还是我们的政府没有体会到失去亲人的那些人心中的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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